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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环官司可以休矣

1999-04-14 来源:光明日报 张庆 我有话说

我国的民族通信产业有“巨大中华”之说,指的是巨龙、大唐、中兴、华为四家公司。去年7月,其中的中兴、华为两家公司相互起诉,在郑州、长沙两地打起了官司。时至今日,官司仍在继续。这就是众多媒体报道过的“中华”之争。

这两家兄弟公司反目成仇是由市场竞争引发的。1998年7月1日,华为具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,率先状告中兴不正当竞争,由此开始了诉讼大战。稍后,中兴在寻求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也先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诉称在其支柱产品交换机和接入网领域遭遇华为的全面侵权,要求华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今年初,这两家公司的“中原之战”已见分晓,“中兴诉华为案”判决华为赔偿中兴130万元,“华为诉中兴案”判决中兴赔偿华为53万元;3月,“长沙之战”也见分晓,“中兴诉华为案”判决华为赔偿中兴50.5万元,“华为诉中兴案”判决中兴赔偿华为36万元。表面上,中兴、华为胜负相等,打了个平手,实则两败俱伤。可惜的是,他们仍不肯罢手,又分别提出上诉。

市场竞争的手段是多方面的:价格、服务、质量、技术、策略……但竞争也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。我们支持竞争,也不反对诉讼,可是这场由市场竞争逐渐演变而成的诉讼之争,实在可以结束!君不见,郑州、长沙的一审判决均是两家各挨五十大板,判词也大同小异。再打下去,恐怕也不会有谁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,于己于人都是无益的。

我国正在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电信市场也正在迅速开放,民族通信业将面临严峻挑战。虽然国产交换机的市场占有率已达98%,中兴、华为是这个市场的主要供应厂商,去年销售收入总和达60亿元,但放眼世界,这收入还不及摩托罗拉公司的1/30!此时此刻,联合尚嫌不及,还能“窝里斗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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